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录音证据,一定要先告知,才能作为证据吗??
释义
    录音证据,一定要先告知,才能作为证据吗??录音证据,一定要先告知,才能作为证据吗?法律不要求录音作为证据需要对方的同意,但不能非法获得,侵犯他人的隐私。首先,录像,摄像等应尽量保持原始载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二十二规定:“侦查人员应当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音像制品。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并应要求调查员提供相关信息的原始载体。如果提供原始载体有任何困难,可以提供复制品。二,录音,录像等不应侵犯他人隐私。第六十八条条文中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仅限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的规定所取得的证据”。前者包括从拘留行为和强迫行为中获得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后者包括所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通过该方法获得的证据。由于婚姻案件的特殊性,获取证据的方式不能用非法证据来处理。只要不是由于拘留,胁迫等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应当通过禁止实体法的方法来认定证据。证明自己的能力。三,录像,录像等证据不宜单独使用。录像,录像等视听资料不能作为鉴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当证据支持其他证据时,才能作为案件的证据。我国民事诉讼和司法解释都有规定,如《民事诉讼法》的第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对音像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论证,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检验其是否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第六十九条条例》的第三条进一步明确规定:“疑似视听资料”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拓展资料录音可以作为证据。1,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了若干规定。视听资料作为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之一,存在于现实生活中,但直接受理的案件并不多。主要原因是视听资料是一种技术,它依赖于某些技术设备的辅助,而不像其他的证据,如书证。同时,作为技术含量高的证据类型,当事人必须查明视听资料不是非法制作的,视听资料未经剪接,审查和综合处理,否则法院不予受理。直接识别视听信息困难,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十九条《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规定,疑点视听资料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仅就个案而言。2,《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法》第第六十八条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的规定所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民事诉讼证据的依据。对案件事实的认定。3,为了使录音证据合法化,我们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当事人提出的录音证据不是切割,编辑或伪造的,密切联系,内容未被篡改,是客观一致的。二是录音证据必须依法取得。记录证据持有者采取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的行为,如在其工作场所或者窃听行为中取得的记录资料,属于违反法定P规定的证据。诉讼,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三个原因是对方没有提出驳斥或驳斥的论据。法院以记录证据作为案件立案依据的时候,也需要对录音证据是否存在疑问进行审查。当事人对录音内容提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予以驳斥的,证据将失去证据;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予以驳斥,法院应当确认录音证据。在收集盗窃所需证据时,应尽量使用先进的录音设备。在实际操作中,应尽量选择噪声较小的地方。在盗窃案中,我们首先要显示身份和记录时间,并巧妙地引导或提示他人出示身份,以提高证据的可信性。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 7:2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