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出租人的交付义务。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 2、出租人的维修义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3、物的瑕疵担保。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一、违反房屋租赁合同行为 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的责任: 1、出租人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的责任有: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没有履行对租赁物及配套设施维修的义务。 2、承租方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的责任有:没有按时交付租金;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没有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二、租房维修手续费谁出 出租人出维修费,出租人在租赁期间负有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当租赁物发生毁坏,出租人应当尽快将其进行维修。出租人没有对其维修时,承租人可以维修,维修费用出租人支付。长期没有维修的,可以相应减少租金。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