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中存在告知义务,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其已知的有关情况。如果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是,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未就该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不能解除保险合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应当如实告知其已知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如果实际情况与其告知的不符,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根据要约人的提供内容有关情况提出询问,要约人应当如实告知。 针对该情况,被保险人应该先仔细查看保险合同中关于告知义务的条款,如果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如果被保险人未收到询问或者未能理解询问的含义,可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同时,被保险人应该尽快向保险公司提供有关医疗证明和检查报告等相关证据,以证明川崎病不是导致重疾的原因,促使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