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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的好处和坏处
释义
    行政复议的优点就在于它的救济、监督和效率等方面要优于行政诉讼,而缺点则是在公正性方面存在疑问。救济、监督和效率都是行政诉讼所具有或追求的,但是相较而言,复议更有优势。复议是当事人迅速解决问题的一个最不费力,效果又极好的途径。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比,更为便民、省时、省力、省钱。具体表现在:
    1、申请形式方便。行政复议作为一种内部自我纠错机制,对行政决定不服,只需递交申请书甚至向复议机关口头提出申请,复议机关作出记录即可;而行政诉讼却要求起诉人必须递交起诉状。
    2、审理程序便捷。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整体程序比较灵活简便,不需要召集双方公开进行言辞辩论,免去申请人来回奔波之苦,而行政诉讼案件要开庭审理,而且诉讼制度本身固有程序繁琐、效率较低的缺点。
    3、法律文书相对稳定。复议决定一旦作出,行政机关必须服从,无权要求重新处理或者提起诉讼,而行政诉讼中双方对一审判决都有权上诉,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判决的不稳定性。
    4、不收取任何费用。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不用交纳申请费等费用,只要递交申请复议书即可启动并进入行政复议程序;而提起行政诉讼则需要交纳诉讼费等费用。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复议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行使救济权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目的是纠正行政主体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所要处理的是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这里的行政争议,是指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在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过程中,与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即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纠纷。行政复议所要处理的行政争议,核心是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适当。这也是行政复议制度与行政调解制度之间的一个重要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五条
    【对复议不服的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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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