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减税缓税等政策在经济处于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增长,重新激发市场活力情况下实施。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的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