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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集体协商代表是如何确定的
释义
    如何确定集体协商的双方代表
    1、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
    2、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3、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
    4、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用人单位和工会之间的集体协商是通过双方委派的集体协商代表来进行的。集体协商代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只有依照法定程序产生的集体协商代表才有资格参加集体协商并行使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集体协商代表不合格,集体合同就是无效的。双方可以委托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医师、工程师等外部专业人士担任本方协商代表,以弥补本方代表在专业知识、经验、谈判技能等方面的不足,加强谈判能力。双方必须在集体协商代表中指定一名首席代表,工会方的首席代表一般由工会主席担任,用人单位一方的首席代表一般由法定代表人担任。
    集体协商代表必须承担法定的外部义务和内部义务。所谓外部义务,是指集体协商代表对集体协商的另一方当事人所承担的义务。外部义务包括:遵守双方确定的协商规则,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用人单位的代表所承担的此项义务属于内部义务),不得采取过激、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所谓内部义务,是指集体协商代表对自己所代表的工会或用人单位所承担的义务。内部义务包括: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接受本方的指令和监督等。
    双方除了可以委托外部专业人士担任本方协商代表外,也可以委托外部专业人士担任本方的集体协商顾问。
    法律依据
    《集体合同规定》
    第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
    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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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4:3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