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转股什么意思? |
释义 | 所谓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的关系。 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 一、直接债权计划是什么意思 直接债权计划是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投资产品,通过发行投资计划受益凭证,向保险公司等委托人募集资金,投资主要包括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或其他不动产项目,并按照约定支付本金和预期收益的金融工具。 二、不良金融债权转让的效力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不良债权后,自行与债务人约定或重新约定诉讼管辖的,如不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债权转让合同中订有禁止转售、禁止向国有银行、各级人民政府、国家机构等追偿、禁止转让给特定第三人等要求受让人放弃部分权利条款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条款有效。 三、债转股的流程 1、明确适用企业和债权范围。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由各种相关的市场主体依据国家政策导向自主协商确定。2、通过实施机构开展市场化的债转股。出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的股权的方式实现。3、自主协商确定市场化债转股价格和条件。银行、企业和实施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债权转让、转让价格和条件。4、市场化筹集债转股资金。债转股所需资金由实施机构充分利用各种市场化方式和渠道筹集,鼓励实施机构依法依规面向社会投资者筹集资金。5、规范履行股权变更等相关程序。债转股企业应依法进行公司设立或股东变更、董事会重组等,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6、实现股权退出。债转股企业为上市公司的,债转股股权可以依法转让退出;债转股企业为非上市公司的,鼓励利用并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证券交易所上市等渠道实现转让退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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