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做刑事律师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工作,可以通过自己的法律知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权。 一、刑事律师的工作是什么 侦查阶段 1、刑事律师向侦察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3、代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控告; 4、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 审查起诉阶段 1、刑事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相关情况; 2、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3、申请取保候审,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4、申请人民检察院向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5、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书面辩护意见; 审判阶段 1、刑事律师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2、会见在押被告人; 3、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4、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5、听取被告人对判决结果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二、刑事律师的辩护技巧 1、说服法官 说服是辩护律师的一项基本功。辩护业务是一种最基本的诉讼业务,而诉讼的本质就是说服。一位优秀的刑辩律师可以成为一名著名学者、教授。但一位学者、教授或法学专家未必一定能成为一位好的刑辩律师。因为刑辩业务不是讲课和传授知识的,而是一种直接的对抗。刑辩律师出席法庭辩护的目的就是要说服审判的法官,而不是公诉人。公诉人是无法说服的,因为,他们坐在法庭时已事先设定你辩护人的观点是错误的。所以,刑辩律师不要把说服的对象搞错。否则只能是事倍功半。达不到辩护目的。 2、选准角度 选准辩护的角度是刑辩律师从事刑辩业务成功的一个关键。被告人的辩护人选错了辩护角度,在法庭上对被害人生前的行为进行攻击,从而激怒了受害方,更是让审判的法官无法接受其辩护意见,从而导致辩护的失败。 3、换位思考 刑辩律师要学会换位思考,换位思考不仅能帮助刑辩律师把握全面、选准辩护的角度和突破口,更有利于消除公诉人的对立情绪,说服审判法官。我曾经担任过一位公安局长受贿案的一审辩护人,庭审中,我采用换位思考的方法对刑事与民事案件认定事实的证据标准和原则进行简要论述。从而推导出“在民事诉讼”中都无法认定的证据,又如何能在刑事诉讼中认定。最后,法院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做出无罪判决,公诉机关也认可了一审判决结果,没有提出抗诉。所以,我认为,成功的辩护有时不需要浪费太多的心思和口舌。换一个角度看问题,可能就是成功全不费功夫。 4、教被告人说话 所讲的所谓“教被告人说话”不是要教被告人说谎。是教给被告人说话的方法和技巧。我在担任一位大学生正当防卫一审辩护人时,就是用教会被告人的辩护策略达到了成功辩护的目的。在开庭前,我三次会见被告人,告诫他不要在庭审中攻击受害人(死者)生前的过错,要利用法庭上被告人自我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机会,向法庭讲述其与受害人几年同窗的深厚友情、情急之下的自卫、防卫致死挚友的痛苦和懊悔以及甘愿承受一切处罚的“悔罪”态度。从而取得了最佳的庭审效果。当我看到审判台上拭泪的法官,听到受害人亲属失声的痛哭,我就明白,我的辩护成功啦!法院最后以防卫过当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由此可见,教会被告人说话也是辩护成功的策略。 5、深挖证据 我们都知道,证据是诉讼之王,尤其是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显得尤为重要。有些刑事案件证据更是成功辩护的关键。多年的刑事辩护实践证明,深挖证据,是许多刑事案件辩护成功的法宝。如何深挖证据,其实关键在于律师的阅卷工作。律师如果对现有的证据材料不认真审查和充分利用,完全寄希望于自身的调查取证,不但阻力重重,而且具有较大的风险。侦查机关通过强大的国家机器取得的证据材料,如果能为律师所用,在法庭审理中,往往可以出其不意,一剑封喉,获得最佳的辩护效果。 6、媒体“双刃剑” 媒体一向被司法界称之为“双刃剑”,刑辩律师应慎重使用。 7、法庭辩论技巧与谋略 法庭辩论技巧系指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公诉人)在庭审诉讼活动中,为保自方合法权益,达到预期目的或效果,在依据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就自己的诉讼主张所作出的全盘计划和实施的方式、方法及谋略。对律师业来讲,亦称“庭辩艺术”。 常言道:“事实胜于雄辩”,但事实得益于雄辩。司法实践中,即便有了事实和法律,也并非都能使律师辩论获得成功,这就要求律师充分施展自己的辩才和谋略。当法庭进入辩论阶段,各方之间或针锋相对,或避实就虚,或出其不意,或攻其不备,或迂回包抄,以退为进。此时,一方律师如不讲究“战术”,不懂得辩论技巧,就难以沉着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论言辞,更无法巧妙地应付辩论中出现的新情况,以实现运筹方略的要求。事实上,虽有好的辩论方案,但临庭辩论时,因不能把握时机,不善于采取相应的对策,使本已掌握的“铁证如山”的事实因没能发挥作用而导致辩论失利的现象是不乏其例的。 三、刑事律师的收费如何 (一)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实行分诉讼阶段计件收费。 1、侦查阶段800--5000元/件 2、起诉阶段800--5000元/件 3、一审阶段1600--15000元/件 4、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案件1000--10000元/件 5、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1000--5000元/件 (二)作为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参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收费。 (三)办理案情特别复杂,影响特别重大的刑事案件,可以在本条第(一)项规定标准数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本条第(一)项规定的5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