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天津市设立人才流动中介服务机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释义 | 设立人才流动中介服务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规范的名称、固定的活动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二)申请的业务范围、活动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章程;(四)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五人,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人才流动业务培训合格证书;(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风险提示:境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本市设立人才流动中介服务机构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人在领取《人才流动中介服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后,才能进行中介服务活动。 法律依据 《天津市人才流动条例》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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