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 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不能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 3、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出让土地的使用权,不能是划拨土地的使用权; 4、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是未设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