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典型的实践合同的种类分别有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法律规定的其他种类的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