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备案弄错了为什么取消不了 |
释义 | 申请异地医保需按规定流程办理,包括填写申请表、盖章签字等。法律规范了异地就医的登记和结算流程,要求参保人员在参保地登记备案,并建立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就医地根据统一费用清单将费用信息传至参保地,参保地根据当地规定计算费用并回传给就医地,用于参保人员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部级机构负责协调资金拨付,可暂停迟延拨付资金的省份。省级机构负责上缴预付及清算资金。 法律分析 首先申请人要到当地的医保申请异地医保,医保会给申请人异地就医申请表,申请人可以按着申请表的内容填写,并到居委会,所属医院盖章,再交到当地医保盖章签字,才能生效。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三、规范异地就医流程 (五)规范转出流程。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上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部级经办机构),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获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信息。 (六)规范结算流程。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时,就医地经办机构根据全国统一的大类费用清单,将异地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等信息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时传送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参保地经办机构根据大类费用按照当地规定进行计算,区分参保人员个人与各项医保基金应支付的金额,并将计算结果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回传至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用于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 (七)强化跨省综合协调。部级经办机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经办规程)负责协调和督促各省(区、市)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对无故拖延拨付资金的省份,部级经办机构可暂停该省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各省级经办机构负责协调和督促统筹地区及时上缴跨省异地就医预付及清算资金。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申请人在异地就医前,需按照规定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登记并办理备案手续。就医地经办机构将住院费用等信息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传送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参保地经办机构根据当地规定计算费用并回传给定点医疗机构,以便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此外,部级经办机构还负责协调和督促各省及时拨付资金,对无故拖延的省份可暂停其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各级经办机构需加强协调,及时上缴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七十六条 拒绝、阻碍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七十七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六十三条 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超额承保,情节严重的; (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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