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样的欠条才具有法律意义 |
释义 | 欠条的书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欠条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 一、生活中,欠条通常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况: 1、借了他人或单位的钱物到时不能归还,或不能全部归还,有部分的拖欠,此时就需写张欠条。 2、在购买物品或收购产品时,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项而要写张欠条。 3、借了个人或公家的钱物,事后补写的凭证,也可以称作欠条。 二、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要想使所出具的欠条具有法律效力,写欠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2、正文。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3、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4、注明双方当事人及立据日期。 三、为了实现债权,最好搜集以下证据: (一)欠条,一般来说,用于讨债的最有力的证据莫过于欠条,它出自借钱一方之手,有对方的签字,作为书证,极具效力。 (二)人证,案件审理中,对方可以对己方证据进行质证,为了保证证据的充分性以及万无一失,找到人证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借钱时有其他人在场见证,那么可以找到这些人对债权进行证明。 (三)对方财产证据。诉讼的最终目的是拿到借出去的钱,但不少人为了逃避债务,就会将自己的财产转移他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条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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