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别授权和一般授权的区别 |
释义 | 一般代理是根据委托人授权,只能代理当事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诉讼权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内容: (1)代为起诉、应诉;(2)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3)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 (4)申请执行;(5)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而特别授权代理是根据委托人授权,在代理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同时,又可处理委托人的民事实体权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内容: (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 (2)代为放弃、变更或放弃诉讼请求; (3)代为和解; (4)代为反诉;(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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