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证户籍地址不对可以用吗 |
释义 | 可以用。 1、户籍地址(居住证上的):应以本人最新的户口本首页“住址”一栏登记的为准,与身份证上的地址,是无关的; 2、身份证只要还在有效期限内,就可以继续使用,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3条的规定,公民的身份证编码一经确定,就终身不变,具有唯一性,户口迁移,不影响其使用功能; 3、在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要求当事人换领身份证的前提下,应该换领身份证。 办理居住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1、居住证相片回执(或二代身份证原件)。请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申办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地址证明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工作单位、居(村)委出具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出租屋主(或出租人)出具的居住证明等材料; 5、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6、居住在居民家中(亲友房屋)的,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拟居住的时限),以及屋主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记载的地址要与居住证办证人居住地址相一致),或屋主房产证明材料等; 7、居住在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明材料等; 8、居住在工地工棚的,提供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9、其他有效的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10、其他证明材料。办理有效期7个月以上(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居(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须注明合同期限)。 换领取身份证的手续及需要的证件,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换领期间有急用的,可以同时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3天可取,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法律效力等同于居民身份证; 2、当事人符合异地受理身份证一对一试点的要求的,也可以在居住地的定点派出所,凭本人的居住证原件申请换领; 3、受理窗口受理后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4、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5、根据身份证的办理进度提示(原则上来说,60天,有条件地区,一般30个工作日左右,具体可以凭“身份证受理回执单”查询办理进度),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经办地的派出所领取身份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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