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残疾人杀人犯法吗 |
释义 | 一、残疾人杀人犯法吗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平等既是权利的平等,也是义务和责任的平等。《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原则上任何人只要到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一旦犯罪就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不管行为人是否是残疾人。但残疾人在生理上确实与正常人存在差异,且在公众的认识中,残疾人会被自然地归类为弱势群体。我国《刑法》对这类特殊群体在刑事责任方面作出特殊的规定,第十九条就规定了犯罪行为人是聋哑人或者盲人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时这也规定了并不是所有残疾人犯罪后都享有特殊规定,只有聋哑人和盲人这两类残疾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残疾人犯罪怎么处理?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对精神病人、聋哑人与盲人的不负刑事责任或者从轻处理。根据《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19条的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残疾人犯罪的审判中,注重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保障残疾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在量刑时,注重依照其在犯罪团伙中的地位、作用、涉及犯罪的数额、社会危害后果及事后认罪态度等情节,依法分别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最大限度挽救一般失足的残疾人,使他们重新走上新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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