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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疾险拒赔高血压先天性,有什么法律依据?
释义
    法律分析:重疾险属于人身保险范畴,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罹患某些重大疾病提供经济保障。但保险公司有时会拒绝理赔,高血压先天性被认为是一种存在于出生时的疾病,保险公司可能会以“先天性疾病不予理赔”为由拒绝赔付。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三条:保险合同的效力以保险单、保险单附加条款和保险条款为依据。
    2.《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被保险人对提出核保前应如实说明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否则,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3.《保险法》第五十五条: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法律规定。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被保险人应如实说明有关情况,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若保险合同中未明确约定高血压先天性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进行裁判。因此,如果高血压先天性未在合同中明确排除,保险公司拒赔则无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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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0: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