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网络犯罪的表现形式
释义
    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一是是通过非法手段,针对网络漏洞对网络进行技术入侵,侵入网络后,主要以偷窥、窃取、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信息为目的的犯罪。
    二通过信息交换和软件的传递过程,将破坏性病毒附带在信息中传播、在部分免费辅助软件中附带逻辑炸弹定时引爆、或者在软件程序中设置后门程序的犯罪。
    三是利用公用信息网络侵吞公共财务,以网络为传播媒体在网上传播反动言论或实施诈骗和教唆犯罪。
    四是利用现代网络实施色情影视资料、淫秽物品的传播犯罪。
    五是利用现代网络这一载体,实施侮辱、诽谤、恐吓与敲诈勒索犯罪。
    一、网络犯罪怎么举报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网络违法犯罪,公民可以向网络举报网站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并通过侦查获取有关证据,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目前举报网络犯罪的网站是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四条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二、网络犯罪举报的受理范围
    本网站受理涉嫌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条款规定,利用互联网或针对网络信息系统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具体行为包括:
    1、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2、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
    3、利用互联网进行邪教组织活动的;
    4、利用互联网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5、利用互联网建立淫秽色情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组织网上淫秽色情的;
    6、利用互联网引诱、介绍他人卖淫的;
    7、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的;
    8、利用互联网进行赌博的;
    9、利用互联网贩卖枪支、弹药、毒品等违禁物品以及管制刀具的;
    10、利用互联网贩卖居民身份证、假币、假发票、假证,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
    11、利用互联网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4 1:4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