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没有立遗嘱,外孙女是没有 房子继承权 的。 1、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外孙女是没有 房屋继承权 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 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 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 被继承人订立遗嘱 将房产指定由外孙女继承,外孙女才有房子的继承权。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 遗赠扶养协议 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