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商标权的行使主要方式包括自己使用、授权给他人使用。 注册人享有商标的专用权,当然可以授权他人使用,收取相应的商标使用费。商标注册人可以排除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面使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对于驰名商标,注册人更是可以实现跨类保护既不限定于同类或类似商品。 2、转让给他人使用的,需要签署签订转让协议,授权给他人使用的,则需要拟定并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根据《商标法》 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公民、单位在申请获得商标权之后,可以将商标权转让给他人,但是转让需要商标局的批准。除了转让之外,商标权人还可以自己使用商标权、或者是将此知识产权授权给其他的个人、或者是单位使用。 一、商标授权必须要去备案吗 必须要备案的。 依照《商标法》第40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3条的有关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全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合同副本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 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其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被许可人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