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符合扶贫条件的人有: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3、没有经济来源且自身无劳动能力的; 4、身体或精神残疾无自理能力的; 5、孤寡老人或者是子女无法尽赡养义务的。 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 1、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 2、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到865元); 3、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到1205元); 4、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五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能力,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欠发达地区帮扶长效机制,持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国家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持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