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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口本遗失补证流程怎么办
释义
    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
    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通常,派出地点应对户口本丢了怎样补办、进行补办户口本的时刻为工作日的朝九晚五,有一些派出所更是常年无休,正午不休处理补办户口本事务。
    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对象:
    1、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应在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
    2、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辩认时,应当申报换领新证;
    3、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
    4、常住户口在本市行政区域之间和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换领居民身份证,也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
    5、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退出现役后,原地址已变动的,可以申请换领新证入户地派出所应通知原注销地派出所缴销其原居民身份证;
    6、被释放或被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回原户口所在地居住,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未满的,可以继续使用,有效期已满的,申报换领新证原地址已变动的可以申请换领新证入户地派出所应通知原注销地派出所缴销起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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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3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