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男子与好友共同饮下22瓶啤酒,产生幻觉坠楼身亡,好友赔17万 |
释义 | 其次,现有证据证明,共同饮酒人在共同饮酒过程中,有恶意拼酒、劝酒的情形,也就是说,本案共同饮酒人在饮酒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定的过错,故需承担一定的责任。最后,后面赶到的好友,并非共同饮酒人,且在本案不存在任何过错,故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物业公司需要承担责任么?《民法典》第1198条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民事权益遭受损害的,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意思就是说,只要物业公司能够证明其自身没有过错的话,那么其一方就无需承担责任。 物业公司为满足消防需要,设立了上楼顶的通道,符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且其一方无法预见、管控男子醉酒后的自主行为,因此其一方并没有存在任何过错,故无需承担责任。 综上,法院经审理后酌情判定,男子自身需承担80%的责任,而在饮酒过程中,具有恶意劝酒、拼酒行为的共同饮酒人,则需承担20%的责任。 最后,仟律网律师认为,朋友之间喝酒联络感情并无不妥。但是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饮酒都要适量,而对并没有错。但是,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应该适度饮酒。对于共饮者来说,不仅要履行酒后的注意义务,而且在饮酒错误的情况下,也要做到以自愿、适量饮酒为原则,以免发生意外!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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