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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释义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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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5:4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