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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需要哪些申报资料
释义
    1、书面申请(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
    2、提供资金落实证明(银行出示的资金证明)。
    3、土地使用权证明。
    4、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具有以下附件: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选址的初审意见;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有关部门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以及地震的审查意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总体方案。
    5、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明).
    6、项目地形图。
    7、项目建设投资概算。
    一、企业征地的手续有哪些
    1、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2、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3、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4、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5、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6、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7、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8、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9、被征用单位交出土地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或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划拨决定书(划拨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10、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11、如用地单位欲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已出让土地转让的规定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不得改变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以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后,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地块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境外上市所需要的材料
    介绍境外上市所需材料,主要需要准备企业法律材料、企业财务状况、项目资料这三方面的材料准备。
    1、企业法律资料
    (1)、工商登记注册资料(正本与副本)
    (2)、税务登记注册资料(国税、地税)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护照、法人证、委托人证明)
    (5)、贷款卡及复印件
    (6)、股本结构,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如有企业股东,请附企业登记执照
    2、企业财务状况
    (1)、财务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本费用表
    (2)、未来投资使用计划、资金还款计划
    3、项目资料
    (1)、项目立项手续批复或备案资料或核准证明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的详细资料
    (3)、国家有关项目建设需要行业申请的其他批复
    (4)、项目企业简介及管理团队介绍
    以上是境外上市所需材料,在办理境外上市时候需要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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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