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办理不动产证流程 |
释义 | 个人办理不动产证的流程是什么,一般情况下,购房者要把房屋产权等资料,送到房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登记完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填不动产权登记申请表。填完后,让开发商签字盖章。购房者要在开发商指定的计量站领测绘表,并带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公共维修金和契税缴纳凭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最后领房产证书。 不动产证怎么办理 不动产证办理流程如下:1、购房者在交房后将房屋产权等资料报送房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2、房管部门需要查看开发商的五证两书;3、购房者到房屋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权登记申请表》;4、不动产权登记部门确定产权证上房屋信息;5、准备相关材料;6、携带房屋管理部门的领取证书通知书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房产证换不动产证流程 房产证换不动产证的流程: 1、准备好以下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原件,留复印件);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销售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或减免契税凭证(原件),维修基金缴收凭证;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址、面积的证明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2、主动提出申请,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3、机构审查。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之后30个工作日内将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该内容由 张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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