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再保险亦称'分保'。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再保险的基础是原保险,再保险的产生,正是基于原保险人经营中分散风险的需要。 一、肇事者有保险你啥也不管了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肇事者虽然有保险,但是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或者积极与受害人进行赔偿沟通。 二、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如下: (一)填写投保单。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或者说,保险合同的要约,就是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填写并向保险人提交投保单。 (二)承保。保险人在收到投保单后,经逐项审核,认为符合保险条件从而接受投保的意思表示就是承保,或者说是保险合同中受要约人的承诺。 三、在校参保和在家参保有什么区别 在校参保多为团体险:以团体为保险对象,以集体名义投保并由保险人签发一份总的保险合同,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向其团体中的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它不是一个具体的险种,而是一种承保方式。团体保险一般有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四类。在家多为个人险,为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以个人作为承保单位的保险。个人险的风险选择对象基于个人。种类较多,有意外险、重疾险、医疗险、寿险等健康类保障保险,也有理财险保险购买主要是看保障需求的,看自己需要什么保障,再进行购买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二十八条,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应再保险接受人的要求,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将其自负责任及原保险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再保险接受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