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保险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再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具体如下:该公司的注册资本高于人民币二亿元;主要股东能够持续盈利、信誉良好;具有公司章程、营业场所、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以及具有董监高人员和专业人员等条件。 一、独资企业与公司的区别 独资企业与公司的区别有以下五点,分别是: 1、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同; 2、企业设立的注册资本的要求不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并未作规定; 3、投资人的人数和主体身份不同; 4、企业事务管理的组织机构不同; 5、投资人承担债务的责任形式不同。 注册有限公司的条件如下: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综上所述,独资企业与公司有五点区别,分别体现在企业法律地位、企业设立资本、投资人数与主体身份、组织机构、责任形式的不同上。注册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满足股东人数、认缴出资额、有公司章程、有名称、机构场所等,不满足条件的,不能注册登记。 二、成立证券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设立证券公司需要的条件有: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三、证券公司是什么性质的企业 证券公司属于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性质的企业。 证券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依照相关规定设立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 证券公司根据注册资本的不同,业务经营的范围也不同,比如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时只能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当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时可以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 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狭义的证券公司是指证券经营公司,是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后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普通投资人的证券投资都要通过证券商来进行。 特点如下: 1、大多为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的赠与必须满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2、大多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流通受限制,没有市场价格,但又有上市的规划,能够满足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 因此,股票期权和员工持股的方式更适合我国证券公司。 设立条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3年,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八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十九条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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