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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包括哪些物品
释义
    【法律分析】
    (一)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弹药(二)管制器具(三)爆炸物品(四)压缩和液化气体及其容器(五)易燃液体(六)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易燃物质(七)氧化剂和过氧化物(八)毒性物质(九)生化制品、传染性、感染性物质(十)放射性物质(十一)腐蚀性物质(十二)毒品及吸毒工具、非正当用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非正当用途的易制毒化学品(十三)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传品(十四)间谍专用器材(十五)非法伪造物品(十六)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物品(十七)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十八)禁止进出境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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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0:4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