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险单不慎丢失是完全可以补打的。 因为目前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单已经完全实行的自动化管理,如果需要,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和保险费发票、保险证(卡),到保险公司营业厅,保险公司就能够为打印保险单抄件的。 但由于不能对同一张保单重复打印,因此只能提供抄件(使用白纸打印而非制式保单套打的保单),但抄件信息完全与保险单一样的。注意,上门要求打印时,最好是保险单上载明的本人去,且持身份证和能证明在该机构投保的相关资料。 一、保险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保险凭证的内容不一致时,人民法院按照下列规则认定: (一)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投保人签收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保险人未将保险单送达投保人,或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单后已对保险凭证的不一致提出异议,保险人仍同意承保的,以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记载内容为准。保险人未将保险单送达投保人,但其能够证明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保险合同条款内容的,以保险单为准; (二)特约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特约条款为准。 (三)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但该非格式条款未履行报批、报备程序的除外; (四)保险合同的内容因记载方式或者时间不一致的,“手写”的优于打印的、“附贴批单”优于“正文”、“加贴批注”优于“正文批注”、“后批注”优于“前批注”、“书面”的优于“口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