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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警察滥用职权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释义
    警察滥用职权主要体现在:
    一、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本人没有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
    二、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某个事项作出决定进行处理;
    三、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
    四、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履行职责。
    一、滥用职权罪立案的标准
    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四)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六)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二、渎职与玩忽职守的区别是什么
    玩忽职守与渎职两罪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主观方面不同:虽然玩忽职守罪与渎职罪的主观罪过,都是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但是有所不同。渎职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二)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完全相同:虽然两罪都侵犯了国家机关正常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活动,但两罪侵犯的直接客体还是有一定差别。
    (三)客观方面不同:首先,两罪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具体表现不同。渎职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这种“滥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
    一是超越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超越法定权力范围,违法决定无权决定的事项、擅自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二是在其职权范围内违法行使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在其职权范围内违反法定办事程序,胡作非为,滥施淫威,随心所欲地违法处理公务。
    三、中国现在刑法中企业人员失职罪有几年
    犯企业人员失职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不负责,指客观上表现为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自己的职责。滥用职权,通常表现为行为人超越职责权限或违反行使职权所应遵守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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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8: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