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内江市在拆迁时实行“拆迁补偿四不一直”,即不低于基础补偿、不低于搬迁补助、不低于临时安置费、不低于重建安置房,恢复原状不亏空。同时,可以根据拆迁人的情况和房产评估结果进行适当增加。 内江市在拆迁过程中,为了保障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了拆迁补偿标准,实行“拆迁补偿四不一直”。具体包括:1. 不低于基础补偿: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面积、位置等因素,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2. 不低于搬迁补助:根据拆迁人的人口、年龄、职业、家庭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助。3. 不低于临时安置费:针对无房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者,安排住房并支付临时安置费。4. 不低于重建安置房:对符合条件的拆迁人,提供重建安置房,并支付相应的过渡期租金。5. 恢复原状不亏空:对被征收房屋外的绿化、硬化、设施进行恢复,确保不亏空。此外,根据拆迁人的情况和房产评估结果,可以进行适当增加,如增加文物保护补偿、高楼房拆迁补偿等。 内江拆迁补偿标准是否合理?有无争议?内江拆迁补偿标准是经过内江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多次制定、修改并公示的,旨在保障拆迁人合法权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由于房价的波动、市场环境的变化等因素,仍然存在一些争议,需要各方面继续探讨和完善。 内江市在拆迁过程中实行“拆迁补偿四不一直”,旨在保障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虽然该标准已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但仍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环境和拆迁人的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二条 城市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应当依法实行补偿。补偿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同时还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