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认定,一般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应当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的应当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