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者的死亡赔偿金能否用于偿还债务 |
释义 | 死亡赔偿金不可以用于死者生前的债务偿还,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属于死者配偶、父母、子女共同应得的财产性补偿,死者生前的债务只能从其遗产中予以清偿。死亡赔偿金作为加害人赔偿给受害方近亲属的物质性补偿,不应属于遗产,更不能用来偿还受害方生前所欠债务或者税收。 一、死亡赔偿金侄子可以继承吗 死亡赔偿金侄子不可以继承,具体情况如下: 1、因为死亡赔偿金是对家属未来可期待收入财产损失的补偿,并不是死者的遗产,所以死亡赔偿金不能继承; 2、同时死亡赔偿金也不是夫妻间的共同财产,不由夫妻共同所有; 3、死亡赔偿金在性质上属于财产损失,其赔偿的权利人范围为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离婚后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三、交通事故死亡后赔偿给谁 由于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权利人首先应当是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一般情况下,民法典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是与死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享有请求分配权。特殊情况下,民法典中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与死者的生活关系更为密切,也享有请求分配权。 死亡赔偿金是公民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对死者近亲属进行的赔偿,是对死者近亲属因其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一种补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指的是死者生前已经取得或者是能期待取得的个人的合法财产,其财产权益系死者生前已经合法所有的,具有稳定性和可预知性,而死亡赔偿金的形成和实际取得均发生于死亡后,具有不可预知性,因此,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的范畴,不能按照继承原则进行分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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