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购房后住房公积金提取步骤如下: 1、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待单位对购房情况进行初审后,出具加盖了单位印鉴的《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持《购建房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明及相关的购房证明资料到办理提取审核; 3、经审核后,由单位开具转账支票到公积金缴纳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材料: 1、购房合同或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5、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