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躲避有什么办法? |
释义 | 律师解答: 债务形成时都是有话好说各自保证,但是当一定期间内,无论是客观还是主观原因,债务人出现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债务人总是三推四推,而债权人总是三催四催的,甚至有时债务人直接躲避债权人不接电话,拨回信息或者上门都找不到人,要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在形成债务时,就让债务人留下相关的住址及联系方式和身份等信息,以及其他紧急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和身份信息等。这样在将来即使找不到人,诉讼时也不会产生送达不到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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