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访三级终结了吗? |
释义 | 案件进入“三级终结”,即复核终结后,不能再上访,根据规定即使又上访,信访机构和行政机构不会再受理了。但是,如果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政府职能部门履行法定职责,保护其合法权益,行政机关以信访答复方式处理,当事人不服答复结果的,仍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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