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据丢失后,有以下五项补救措施。具体如下: (一)可以要求债权人制定还款计划或还款协议。只要对方愿意签署还款计划或协议条件可以放宽,只要有还款计划或协议可以弥补丢失的借据; (二)可以请了解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出具书面证明材料或者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必须是没有法律利益的人; (三)委托代理人与对方联系,做好谈话记录。这样获得的证据虽然是间接证据,但加上证人证言等容易获得的证据,辅以其他证据,就可以形成证据链; (四)故意扩大诉讼标的。上述证据难以取得,债务人不知道借据丢失的,可以故意扩大诉讼标的。对方会指责你故意歪曲事实,照原数据说,并举出你只借未扩大的金额,这样你就可以从他那里弥补你的不足; (五)债权人也可以面对面或电话交谈,并记录内容作为证据,但需要注意的是,记录内容必须明确自己和对方的姓名、通话时间、借款时间和数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