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萧山拆迁货币安置 |
释义 | 一、拆迁安置对象 凡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因城乡建设的需要,对非住宅房屋(在南阳街道范围内已经办理过土地征(使)用手续)及个体工商户进行征收补偿的,适本细则。 二、拆迁安置原则 (一)不作产权调换原则。 非住宅的征收补偿或征地房屋补偿均不作产权调换,实行货币补偿。 (二)合法产权原则。 非住宅的确定以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的合法有效文件为依据。一般必须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所有权证。当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证对房屋用途的记载不一致时,以土地使用证记载的房屋用途为准。 (三)自行安置原则。 对被征收入实行货币补偿后,安置事宜一律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 (四)自行处理租(借)原则。 房屋产权人将非住宅用房出租(借)给他人经营的,补偿人对房屋产权人进行补偿后,由房屋产权人自行处理租(借)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并按期搬迁。 若房屋产权人及实际经营人双方认可,与街道签订协议时,可在协议中注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并共同签字,且街道可按协议约定分别支付补偿款,补偿款仍按实施细则中明确的支付方式支付。 三、拆迁补偿办法 (一)房屋补偿 (1)被拆迁人房屋或土地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或其中之一)的:被拆迁人房屋及附属设施按萧政办发[2017]24号、萧政办发[2009]93号和萧政发[2019]47号文件规定,结合成新率进行补偿。对非正常装修、恶意装修的或与所经营范围、内容无关的装修不予补偿,适当予以按评估价的10%打折补偿。 (2)被拆迁人房屋或所涉土地由村集体转让给企业或个人的:所涉房屋及附属设施按上述第(1)条执行。 (3)被拆迁人房屋或所涉土地与集体办理过使用手续的:500(含)平方米以内的房屋(含装修、室内附属物)根据房屋结构,按照钢筋砼结构或者跨度20米以上的钢结构厂房800元/平方米补贴;砖砼结构或者砖木结构厂房600元/平方米补贴;普通钢结构厂房400元/平方米补贴;500平方米以外的房屋(含装修、室内附属物)按上述标准的80%予以补贴。 (4)被拆迁人房屋未与集体办理过使用手续的:500(含)平方米以内的房屋(含装修、室内附属物)根据房屋结构,按照钢筋砼结构或者跨度20米以上的钢结构厂房800元/平方米补贴;砖砼结构或者砖木结构厂房600元/平方米补贴;普通钢结构厂房400元/平方米补贴;500平方米以外的房屋(含装修、室内附属物)按上述标准的20%考虑残值补贴。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