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0月份入职的职工,在第二年10月份可享受带薪年假。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假规定如下: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由此可知,当入职时间不足一年时员工也是能够向所在单位申请休年假的。因为年假通常按日历年结清,没有特殊情况不跨年。而入职满一年的员工则可以申请前一年与当前年份两年的年假。 年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