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之间有什么义务和责任 |
释义 | 夫妻之间的义务和责任: 1、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2、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3、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妻子的义务有哪些 妻子的义务具体如下: 1、同居义务。男女双方基于配偶身份都负有和对方一起生活的义务; 2、贞操忠实义务。贞操忠实义务又称配偶性生活排他专属义务; 3、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二、夫妻之间的权利具体如下: 1、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原来姓名的权利; 2、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决定子女姓氏和民族从属的权利; 3、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4、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 5、夫妻双方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6、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 7、在对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有监护的权利。 三、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话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4、夫妻共同从事生产、投资经营,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商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总之,妻子有同居、贞操忠实、扶养的义务。结婚后夫妻之间享的权利有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名字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权利参加生产、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一方不能对另一方的行为加以限制或干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共同债务有平等清偿义务,不受双方收入高低的影响。 四、夫妻生活中妻子的义务 1、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应该在精神上相互慰藉,经济上相互扶助,无论丈夫或者妻子,只要生活困难需要扶养的,另一方必须对其尽扶养的义务。 2、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如抚养子女、赡养双方的老人等。 五、夫妻之间具体有救助义务吗 夫妻之间有救助义务。法律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而扶养是指夫妻在日常生活中的相互扶持和帮助,因此,更应该包括一方在另一方陷入险境时对其生命的救助。刑法也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构成遗弃罪。故按照“举轻以明重”原则,应对扶养义务作扩大解释,即扶养义务包括救助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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