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男方户籍,能否在广州离婚? |
释义 | 异地民政部门不可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起诉实现。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协议的,需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提交身份证明和结婚证。登记机关核实后发放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法律分析 异地民政部门不可以协议离婚。在异地只能起诉离婚。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拓展延伸 在长沙户籍的男方,是否可以选择在广州申请离婚? 在长沙户籍的男方,可以选择在广州申请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申请应当在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如果一方因工作、学习等原因暂时居住在非户籍所在地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在暂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申请。因此,长沙户籍的男方可以选择在广州提起离婚申请,前提是他在广州有合法的暂住证明或居住证明,并符合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建议男方咨询当地律师,以确保符合法律程序并获得正确的法律指导。 结语 建议长沙户籍的男方,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咨询广州当地律师,以确保提起离婚申请的合法性和正确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男方在广州有合法的暂住证明或居住证明,并满足其他条件,他可以选择在广州提起离婚申请。请男方遵循法律程序,并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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