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损坏停车场有责任吗 |
释义 | 规定停车场管理单位在提供服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停车场的机动车受到损坏,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不按规定发放、查验停放凭证的;停车场设施保养不善的;发现他人损坏或者盗劫机动车,未采取相应措施阻止和报警的;未按公示的管理制度提供机动车停车服务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的。 一、交通事故与道路有什么关系 交通事故与道路的关系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停车场租赁需要什么手续 1、申请人到所在辖区的交警大队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领取申请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提供土地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备核查; 2、拟开办的停车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施划完毕,场内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齐备; 3、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组织对经营性停车场的初步勘验工作,达到要求的上报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申请表报送行政审批中心。达不到要求的,告知申办人停车场存在的问题,继续完善; 4、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对停车场进行现场勘验,达到要求的,通知行政审批中心发放《停车场经营性许可证》; 5、取得《停车场经营性许可证》后,申请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三、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有哪些不赔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交通事故之一的,保险公司不赔:1、车撞自家人不赔。第三者责任险只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害。在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中规定,“第三者”的定义中,不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家庭成员以及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2、收费停车场丢车不赔。一般情况下,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者营业性维修厂被盗,保险公司都不负赔偿责任。因为保险公司认为放在以上场所的车辆,停车场有保管车辆的责任,因此由于保管人保管车辆不善造成的车辆丢失需要由保管人来承担责任。3、车内物品丢失不赔。专家指出,根据保险产品的保险范围规定,盗抢险的赔偿范围仅仅是车辆本身,而不包括车内的物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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