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户口迁到城市后,在想把户口从城市迁回农村可以吗 |
释义 | 户口迁入政策要求符合条件且得到当地同意方可迁入。迁入后,不改变非农业户口性质,无法享受原籍地的待遇。迁入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事先咨询迁入地派出所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迁出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迁入需持录用证明、录取证明或迁入准予证明办理手续。迁移后三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迁移申报材料包括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等。 法律分析 1、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未婚且未就业等),并且迁入地的集体及户同都同意接收当事人的户口的,可以迁入; 2、但是户口迁入后,不会改变当事人的“非农业户口”性质,不属于户口原籍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扩展资料: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二、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录(聘)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为被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属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退伍军人人户的:军转干部或复退军人安置部门介绍信;随迁军转干部家属安置通知书。属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入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普通高等(中专、技校)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属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入户:投资人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完税证》;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结语 户口迁入需符合准入政策,得到当地集体及户同意。迁入后,非农业户口性质不变,无法享受原籍地待遇。迁入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等,咨询迁入地派出所确认。根据《户口登记条例》,迁出需申报登记、注销户口;农村迁往城市需提供录用证明、录取证明或迁入证明;迁往边防地区需公安机关批准。迁入后三日内(城市)或十日内(农村),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具体申报材料因情况而异,需提供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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