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钢结构设计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钢结构设计必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从实际情况出发,合理选用材料和结构方案,使结构方案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 2. 钢结构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建筑钢结构的设计首先应满足生产工艺、建筑功能和形式的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做到结构合理、安全可靠、经济节约。为此,结构设计人员应充分了解生产操作过程以及建筑功能和艺术的要求以便和工艺及建筑人员共同商定最合理的方案。 (2) 设计钢结构时,应从工程实际出发,考虑材料供应情况和施工条件,合理选用材料、结构方案和构造措施,满足结构在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强度、稳定性和刚度要求,同时还要符合防火标准,注意结构的防腐蚀要求。在技术经济指标方面,应针对节约材料、提高制作劳动生产率、降低运输费用和减少安装工作量以缩短工期等主要因素,进行多方案比较,通过分析,根据具体情况抓主要矛盾以形成综合经济指标最佳的方案。 (3) 遵循局部服从整体原则,应从提高综合经济效益出发,不宜围于某一种构件的得失而影响总的经济指标,如: 1) 上部结构应和地基基础的建设费用统一考虑; 2) 厂房屋架的端部高度应和墙面结构的费用统一考虑; 3) 有吊车厂房柱的截面高度宜和厂房建筑面积统一考虑等。 (4) 注意当前和长远结合,随着科技进步和工艺革新的加快,在设计时,需考虑今后改建的可能性和简便性。 (5) 在可能条件下,逐步向结构定型化、构件和连接接头标准化的方向发展。在具体设计中应尽量减少构件和连接的类型,注意构件断面的协调和构造处理的统一性。 (6) 遵循集中使用材料的原则,即适当扩大柱距使承重结构大型化,减少构件数量,将钢材集中使用千承受主要荷载的结构上,使承受其他荷载和特殊荷载(如地震作用)的钢材消耗量减至最低限度。 (7) 在保证结构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实行功能兼并的原则,即一个构件可同时承担多种功能,如既起承重作用又起维护作用的结构或既是承重构件又是稳定体系的网架等。 (8) 在钢材选用方面应考虑结构的工作条件(如受力情况、温度和周围介质环境等)、材料供应和加工制作诸方面的因素。对各类各级钢材应充分发挥其作用,重点是推广采用高效能钢材 法律依据: 《钢结构设计标准》 1.基本设计规定(第3章)”增加了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材料选用”及“设计指标”内容移人新章节“材料(第4章)关于结构计算内容移入新章节“结构分析及稳定性设计(第5章)”,“构造要求(原标准第8章)”中“大跨度屋盖结构”及“制作、运输及安装”的内容并入本章; 2.“受弯构件的计算(原规范第4章”改为“受弯构件(第6章)”,增加了腹板开孔的内容,“构造要求(原规范第8章)”的“结构构件”中与梁设计相关的内容移人本章; 3.“轴心受力构件和拉弯、压弯构件的计算(原规范第5章)”改为“轴心受力构件(第7章)”及“拉弯、压弯构件(第8章)”两章,“构造要求(原规范第8章)”中与柱设计相关的内容移第7章。; 4.“疲劳计算(原规范第6章)”改为“疲劳计算及防脆断设计(第16章)”,增加了简便快速验算疲劳强度的方法,构造要求(原规范第8章)”中“对吊车梁和吊车桁架(或类似结构)的要求”及“提高寒冷地区结构抗脆断能力的要求”移人木章,并增加了抗脆断设计的规定; 5.“连接计算(原规范第7章)”改为“连接(第11章)”及“节点(第12章)”两章,“构造要求原规范第8章)”中有关焊接及螺栓连接的内容并入第11章、柱脚内容并入第12章; 6.“构造要求(原规范第8章)中的条文根据其内容,分别并入相关各章,其中“防护和隔热移入“钢结构防护(第18章)”; 7.“塑性设计(原规范第9章)”改为“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第10章)”,采用了利用钢结构塑性进行内重分配的思路进行设计; 8.“钢管结构(原规范第10章)”改为钢管连接节点(第13章)”,丰富了计算的节点连接形式,另外,增加了节点刚度判别的内容; 9.钢与混凝土组合梁(原规范第11章,修订后为第14章补充了纵向抗剪设计内容,翻除了与弯筋连接件有关的内容本次修订新增了材料(第4章)、结构分析与稳定性设计(第5章)、加劲钢板剪力墙(第9章)钢管混凝土柱及节点(第15章)、钢结构抗震性能化设计(第17章)、钢结构防护(第18章)等章节,同时在附录中增加了常用建筑结构体系,钢与混凝土组合梁的疲劳验算等内容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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