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提取条件是租房自住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一)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1、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2、租金缴纳证明。3、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二)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我市规定提取限额提取的,应提供: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三)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应提供:1、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租房合同。2、房租完税证明。3、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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