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缓与死刑:概念及区别 |
释义 | 死缓并不等于免除死刑。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以观后效。在死缓执行期间,根据犯罪情节和表现,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减刑必须遵循法律要求,包括考验期计算、及时报送和裁定等。限制减刑的情况下,最终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或二十年。这是我国独创的法律制度。 法律分析 一、死缓是不是等于免除死刑了 死缓不等于就是免死了。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两年执行,这是我国独创的法律制度。 二、死缓处理方法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刑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考验期重计。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根据犯罪情节和人生危险性等情况决定对被告人限制减刑;重大贪官还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在两年后减为无期徒刑时终身监禁(不予减刑、假释,只能一辈子在监狱中度过)。 三、死缓减刑的法律要求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1、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两年考验期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2、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3、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4、死刑缓期执行因重大立功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再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再减为有期徒刑的,减为有期徒刑18年以上20年以下;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考验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上10年以下。 5、在限制减刑的情况下,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结语 死缓并不等同于免除死刑。死缓是指在应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中,不立即执行死刑,而是宣告缓刑2年,并进行劳动改造,以观察效果。我国的法律制度独创地允许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应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进行死缓处理。对于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可根据其行为表现进行不同的处理,包括减为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等。在减刑过程中,有明确的法律要求,如考验期的计算、减刑的及时报送和裁定等。限制减刑的情况下,实际执行刑期也有一定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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