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有工具这是什么罪 |
释义 | 想绑架有工具是绑架罪,属于预备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一、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 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 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 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有些什么区别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有: 1,不同的概念,犯罪准备是指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已经开始实施,由于犯罪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遂; 2、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较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较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特点不同,犯罪准备的特点有主观犯罪,客观犯罪准备,事实上,犯罪不能开始,犯罪不能开始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遂的特点有已开始犯罪,犯罪未成功,犯罪未成功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 三、犯罪预备的含义是什么认定及处罚是怎样的? 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犯罪预备的认定标准如下: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 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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