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有资产处置办法具体如下: 1、国有资产处置应当坚持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2、拟处置的国有资产应当产权清晰,权属关系不明或存在权属纠纷的国有资产,不得处置; 3、房屋资产处置方式主要包括调配、置换、转让和拆除等。 4、房屋资产处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符合整体规划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处置方案; 5、房屋资产调配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根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房屋总体情况,结合各部门实际需求和房屋使用现状,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系统内统一组织划转和调整; 6、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与系统外单位进行房屋资产置换,应当进行评估论证,合理选择补偿方式,确保房屋资产保值增值,具体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履行相应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二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国家出资企业的章程。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大事项,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