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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检察院公诉
释义
    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
    需要强调说明的是公诉权问题。“公诉权”用语来自法国的“action publique”。在日本刑事诉讼法中曾表述为“公诉之权”。实际上,公诉权的起源与打击犯罪过程中实现国家权力的制衡,确立统一追诉犯罪的司法基准,实现国家刑罚权和有效维护社会整体秩序有关,是人类社会解决纠纷从私力救济到公力救济的必然要求和理性选择。
    有学者认为,公诉权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公诉权,是指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追诉犯罪的权力,包括立案权、侦查权、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不起诉、支持公诉、撤诉等权力。狭义上的公诉权则不包括立案权和侦查权等权力。因为公诉权的本质是犯罪追诉权,公诉行为本质上是追诉犯罪的行为。
    公诉权具有两个方面的内涵:
    1、实体意义上的公诉权,即犯罪侦查权;
    2、程序意义上的公诉权,即司法请求权,也就是检察机关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请求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审判的权力。这种司法请求权属于一种程序性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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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5:22:16